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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心要  [明]  劉基

目錄:

內集

 陣法總說

 行軍體要

 下營擇地

 下營法

 築城營法

 備夜戰法

 八陣法

 旗法有八,附用金革法制

 風后握奇壘篇

 握奇外壘篇

 合而為一篇

 分而為八篇

 平戎萬全陣法

 平戎萬全陣圖

 常山蛇陣法

 洞當陣法

 中黃陣法

 鳥翔陣法

 握機陣法

 虎翼陣法

 衡陣法

 方營圖法

 偃月營篇

 偃月營法

 裴緒營法

 諸家軍營九說

 立槍營法

 櫳槍營法

 柴營法

 掘壕營法

 車營法

 木柵法

 太白營篇

 十將旗幡圖禽五色五行例

 陰陽隊篇

 天勝草教法

 教旗篇

 教弩篇  

 

內集

 陣法總說

  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此言伐謀制變,先聲後實。《軍志》素定,奪敵人之心,不待旗壘之相麾,兵矢之相接,而勝負之勢決於前矣。其次則立部曲,度權謀,先偏後伍,彌縫其闕,用以乘機而佐勝,千古以來未之或改。大要在士卒訓練,兵器堅良,號令以申之,賞罰以督之。因山川形勢之宜,講步騎離合之要。不囂不隘,常以按陣而居,常以我逸而待彼勞,常以我治而待彼亂,常以我近而待彼遠,常以我飽而待彼饑。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不動如山,難知如陰,振動如雷,侵掠如火,此則制勝之道也。

  兵法曰:「以正合,以奇勝。」然則正者,陣也;奇者,無方以用變也。奇不得正,雖銳而無恃;正不得奇,雖整而無功。故必相交用,而後能百戰百勝矣。故曰:「治眾如治寡」,非令教不能;「鬥眾如鬥寡」,非刑名不輯。三軍之眾,可使受敵而無敗兵,非奇正不能成功。故有天陣、地陣、人陣,以象三才。有直陣、銳陣、曲陣、方陣、圓陣,以法五行。則其體易明,其習易成。古之兵法云:「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耳目既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勇怯並用,出生入死,誰與我敵哉?

  若夫金鼓、旌旗,將之指揮,軍之號令。若鳴一鼓,舉黑旗,則為曲陣。鳴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鳴三鼓,舉青旗,則為直陣。鳴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鳴五鼓,舉黃旗,則為圓陣。此號令之略也。

  凡卒一人居地廣縱各二步。以十人為列,十列為隊,則廣縱各二十步。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此為行列之法也。前禦其前,後禦其後,左防其左,右防其右。行必魚貫,立必雁行,長以參短,短以參長。回軍轉陣,以後為前,以前為後。進無速奔,退無趨走。四頭八尾,觸處為首。敵衝其中,兩頭俱救。此則教習之詳也。然則陳兵誓眾者,何可忽而不務耶?或曰:武夫介士,出於閭井,非有明達之資,強敏之性,而令心存進退,耳聽金鼓,手知擊刺,足趨眼視,隨旗變陣,焱馳電發,俄頃之際,事目繁多,則心迷意亂,勞而無暇。安能乘便奮銳、獵敵爭勝哉?若但使聞鼓而知進,聞金而知退,辨旌旗之指麾,習器械之便利,詳明三四,不必遍知,亦足勒兵示法,殺敵致果。玆誠一端之論,但可施於妄戰之人、市人之合。若乃提卒十萬,深入賊境,大軍在前,堅城未下,欲戰則勝負未決,欲攻則利害難知。自非整飾車徒,部分營壘,或先据地之要害,或先扼敵之襟喉,蛇盤月偃,中權後勁,疇能收萬全之勝?至如平原大野,深林險道,前丘後澤,乘高趨下,領兵擁眾,呼吸俟命,若無施設,敢問何以處之?然知議者之言粗而不精也。或曰:唐.李筌有言號能嚴兵者。其說曰:「兵,猶水也。水因器以制形,兵因敵以制勝。若能與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則戰陣無圖而自明矣。而庸將自以教習之法,為戰敵之陣,不亦謬夫是乎?」不然。李筌之八陣法者,合一離八,則染而無章;四正四奇,則定而不變,自膠其柱,而謂瑟無五音,其愚而妄決矣。昔諸葛忠武侯,推演八陣,得其新意。以巴蜀弱卒數萬,東屯渭水,天下振動,司馬宣王以眾抗之,堅壁不敢出。會亮死,僅能取勝。馬隆以步卒三千人,按八陣之法,轉戰千里,破數萬之眾,以復涼州。今謂二人為庸將可乎?謂不為戰陣之陣可乎?此筌之不足為准也。爰有古今陣法,另繪其圖,以存梗概,俾將帥度宜而行之。若沿古以便今,聞一而悟十,觸類以長,此又當審之明哲。要之,與孫、吳暗合為極致耳。歷代陣法沿襲者各殊,蓋施於古者也。黃石公曰:「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家之法,不可妄傳。用兵之術,防身之寶,萬金勿傳。宜藏秘之,始有靈應焉。

 

 行軍體要

  黃石公曰:夫欲行軍,先令五騎在前二、三里,各持一色旗號。主將或前或後,不令士卒知處。若遇草木深暗,則舉青旗。若遇丘陵險阻,則舉紅旗。若遇城邑窄狹,則舉紫旗。若遇伏兵,則舉白旗。若遇坡塘泥水,則舉黑旗。蓋令後人知之,可預備也。

  夫山林之戰,勿涉其高;草木之戰,勿涉其深;水中之戰,勿涉其流;平地之戰,勿備其虛。此則將軍之略備矣。

  守營軍士,不許肆意求安,擅自釋兵卸甲。倘有警急,卒難措手。務要披執器械,面外而坐,遞相食息。遇夜巡更,以防不測也。

  太公曰:善為將者,莫若獨為神謀,語奸不入。

  邇來諸將觀其風色、氣象,可戰則戰,不可戰則偃旗息鼓,堅壁守之,奚以陣為?殊不知用陣以速其部伍,用眾如用一。使其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以求萬全之議也。

 

 下營擇地

  夫下營之法,擇地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澤,右有流泉,背山險,向易平,通達樵牧,謂之四備。大約軍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陽背陰,養生處實,無以水火為慮。居山在陽,居水避卑,不居惡地,謂天井、天牢之類。不居無障塞,謂四通八達之道,受敵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潛襲,或被火燒。不居水衝,恐有漲溢,或被決壅。不居無水及死水,恐渴飲致病。不居無出路,謂四面地隘,恐被圍難解,及運糧阻絕。不居無草萊,恐軍乏薪。不居下濕,恐人多疫病,軍馬不利。不居廢軍故城,久無人居者,急疾無因守。不居冢墓間,與鬼神共處。春夏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澗深阜,慮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謂之天柱。澤中之高,謂之地柱。高中之下,謂之天獄。下中之下,謂之地獄。斥鹵之地,草木不生,謂之飛鋒。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謂之虛耗。大谷之口,謂之天灶。祜涸之處,謂之洞泉。穹窿鰲背,四面平坦,謂之沃焦,亦名龜背。神祠社木,謂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山之口,謂之死地。大山之端,謂之龍頭。葦深林密,謂之天羅。地空闊處,謂之天陣。立墓之處,謂之宿屍。無藏五谷之處,謂之天空。凡遇此地,并去無留。常令我遠敵近,我近敵背,則此利而彼害矣。

  夫軍欲交戰,必擇地。前平後高,土實草淺,寬平去處,須用馬軍;山川險阻,則宜步軍。春則背東,夏則背南,秋則背西,冬則背北,此取其風順也。早不向東,午不向南,晚不向西,取其避日也。夫兵之情形,疾速乘人之不意,游不虞之道,遠之如近,近之如遠,或出或沒,乍舒乍卷,或青或黑,乍隱乍出。形不可測,勢變非一。易則尚騎,險則徒行,明於斥堠機埋。勇者一決而勝,懦者猶豫而敗。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卒電不可假目,起之若驚,用之若狂。如坐漏船之中,伏於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陣長者擊其中,大方而厚者擊其兩傍。銳氣宜避,惰歸可乘。敵眾晚捕,敵少早攻。捕、攻如何決勝?經曰:如風發走輪,破竹衝裂,若狼驅羊,如湯潑雪。兵形象木,木方則止,木圓則行。機動輒隨,伺其變生。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後背生神,前衝死氣。

  太公曰:夫置兵於眾山之高,為軍所捷;眾澤之下,為敵所用。凡軍背高臨下,面向清流,不絕糧道,則兵士全也。處下流而迎上流,恐其決灌投毒。委曲無挂,艱難窄狹,皆不可以停兵者也。

 

 下營法

  《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言營陣同制也。法云:「陣中容陣。」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欲其回轉離合,無相奪倫。營中有營,謂部分次序有疏疏密密之法。疏密者,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亂。卒有外寇侵軼,皆堅整全備,莫得而動也。苟非規模素定,其孰能與此乎?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衛青出塞,以武剛自環,蓋今之車營也。充國屯田,則枝聯不絕,蓋今之木柵營也。其來尚矣。今采諸家之法著於篇云。

  凡置營,先計人數,列營幾重,配地多少。隨師眾寡,一人一步。使隊間容隊,而寧使剩隊,不得少隊。已住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廂有剩,所剩之隊,有配守御,不使士卒煩擾。如久住暫時,各量其宜。咸立表於十二辰。立五旗,長二丈八尺,審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旗立於午地,白虎旗立酉地,玄武旗立子地,青龍旗立卯地,招搖旗立中央。其樵牧汲飲,不得出表外。凡軍營,將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并戰,鋒駐隊各令嚴備,持伏一准發。兵法: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伏各於本隊下安置。若有警急,隨方捍御。其馬軍下營訖,聽總管進止,其馬合群牧放。

 

 築城營法

  凡築城為營,其城身高五尺,闊八尺,女嬙高四尺,闊二尺。每百步置一戰樓,五十步置旋風炮一具,每三尺置連枷棒一具。每鋪硬板并架城內,去城五十步卓幕。城中置望杆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馬城一重,其外掘濠一重,其外闊三步立木柵一重。柵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馬坑一重,以防外寇衝越。

 

 備夜戰法

  兵法曰:「晝戰多旌旗,夜戰多火鼓,所以變人之耳目也。」或曰:黑夜之候,必無與敵列陣克期而戰。若但襲敵之營,鳴鼓燃火,適足以助敵人之耳目,於我反害,其義安在?曰:此孫武之微旨也。

  凡夜戰者,多為敵來襲我軍壘,不得已而與之戰。其法在於立營,立營之法與陣法同。故《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蓋大陣之中必包小陣,大營之內必包小營。前、後、左、右之軍,各自有營。大將營居中央,諸營環之。隅落鉤連,曲折相去,遠不過百步,近不過五十步。道徑通達,足以出入部隊。壁壘相望,足以弓弩相救。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夜聞鼓聲,四處即令燔燎。賊人夜入營門,四顧屹然,皆有小營各自堅守,未知所攻。大將營中或諸小營,先覺賊至者,當按兵勿動。敵賊盡入然後擊鼓,諸營皆應,眾堡齊起燃火,內照諸營。兵士悉閉門登壘,下瞰敵人。勁弩強弓,四面俱發。若奸人潛入一營,斫營殺士,即諸營舉火,出兵四面繞之,號令營中不得輒動,須臾之際,善惡自分。若或出走,皆有羅網矣。

 

 八陣法

  太公曰:昔黃帝說八:車箱、洞當,金也。車釭、中黃,土也。鳥雲、鳥翔,火也。折衝,木也。龍騰、卻月,水也。雁行、鵝鸛,天也。車輪,地也。虎翼、罘罝,巽也。《握奇經》曰:「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後人解云:天、地、風、雲為四正;龍、虎、鳥、蛇為四奇。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天有衝,地有軸,前後為風雲。風輔於天,雲輔於地。衝重列各四隊,前後之衝各三隊。風居四維,故以圓。軸單列各三隊,前後之軸各三隊。雲居四角,故以方。天居兩端,地居中間。總有八陣。陣訖,游軍從右躡其敵,或警左右。聽音望麾,以出四奇。天前衝為虎翼、為風、為蛇盤、為主之義也。虎居於中,張翼而爭。蛇居兩端,向敵而盤,以應之天也。地後軸為飛龍、為雲、為鳥翔,突擊之義也。龍居於中,張翼而進。鳥掖兩端而應之。於是而三軍皆遂。天文、氣侯、向背山川利害,隨時而進。以正合,以奇勝。

  說奇正者多戾。而《握奇》云:「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者。此為奇偶之奇。陣數有九,而中心奇零之者,以大將握之,以應副八陣之急處也。

 

 旗法有八,附用金革法制

  一曰天玄,二曰地黃,三曰風赤,四曰雲青,五曰天前上黑下赤,六曰天後上黑下白,七曰地前上黃下青,八曰地後上黃下赤。此乃八陣中之旗色也。兵制曰:二革二金為天,三革三金為地,二革三金為風,三革二金為雲,四革三金為龍,三革四金為虎,四革五金為鳥,五革四金為蛇。此八陣各用金鼓之制也。其金革之間加一角音者,在天為兼風,在地為兼雲,在龍為兼鳥,在虎為兼蛇。加二角音者會師進東,加三角音者全師進西,加四角音者全師進南,加五角音者全師進北,鞉音不止者,行伍不整。金革既息而角不止者,師并旋。

  天或圓布,不動,前為左,後為右,天地四望之屬是也。風象天居兩端,其次雲,其次雲,左右相向是也。地為靜,乃方布。風雲各在後衝之前。天居兩端,其次地居中間,兩地為比是也。地為動,為從天陣變為地陣,或即張形布勢,破敵攻圍,不定其形,故為動也。雲象龍,縱布兩天,兩天次之;縱布四地,四地次之。於天後縱布四風,挾天地之左右。天前衝居其右,後衝居其左,雲居其兩端耳。

 

 風后握奇壘篇

  書曰:自風后至於太公,俱用是法。古之《握奇文》者,文不滿千,理隱難明。范蠡、樂毅、張良、項籍、韓信、英布,亦用是法,得其糟粕。而霍光、公孫弘、崔浩,亦采其華,未盡其實。今以八陣握其人數為壘,班布守地闊狹頃畝,列之於後。

 

 握奇外壘篇

  握奇法曰: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以十人為一火,一隊二百五十火。幕亦如之。幕長一丈六尺,舍十人。人守地一尺六寸。十以三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餘八千七百五十人分為八陣。陣有一千九十三人、七分五銖,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八陣積率為地一萬四千尺,率城三百三十六步餘二尺,積率城六里餘一百七十三步二尺。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餘二百二十三步一尺。壘內得地一十四頃一十七畝餘一百九十七步四尺六寸六分。以為外壘,每三百六十步為一里。

  天陣居乾為天門,地陣居坤為地門。

  風陣居巽為風門,雲陣居艮為雲門。

  飛龍陣居震為飛龍門,虎翼陣居兌為虎翼門。

  鳥翔陣居離為鳥翔門,蛇盤陣居坎為蛇盤門。

  以天、地、風、雲為四正,以龍、虎、鳥、蛇為四奇。

  乾、坤、艮、巽為闔門,坎、離、震、兌為開門。門首有牙旗、游隊列左右。偏將軍居壘門,禁出入,察奸邪。壘外有游軍入兩端,前有衝,後有軸,四隅有輔,以備非常。中壘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地二餘里。

 

 合而為一篇

  經曰:以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聽音望麾,以出四奇。飛龍、虎翼、鳥翔、蛇盤為四奇,天、地、風、雲為四正。夫善戰者,以奇勝,以正合,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奇為陽,正為陰,陰陽相薄而四時行焉。奇為剛,正為柔,剛柔相濟而萬物成焉。奇正之用,萬物無所不勝焉。所謂合者,即合奇正八陣而為一也。

 

 分而為八篇

  經曰:風后演握奇圖,自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

  天有衝,或圓布。黃帝曰:「少則圓利。」為主,色尚玄,而為乾。

  地主靜,故方。色尚黃,而為坤。

  風附於天陣,象其形銳首利。為客,色尚赤,而為巽。

  雲附於地上。太公曰:「左右相向是也。」其形亦銳首而利。為客,色尚上黃下黑,而為艮。

  飛龍陣屈曲似龍利。為主,色尚上玄下赤,而為震。

  虎翼陣居中,法翼而進宜利。為主,色尚白,而為兌。

  鳥翔陣,太公曰:「突擊之義也。」是其形迅亟利。為客,色尚上黃下赤,而為離。

  蛇蟠陣,太公曰:「圍之義也。」是其形宛轉利,為主,色尚上玄下白,而為坎。

 

 平戎萬全陣法

  萬全陣,凡九圍共成一陣。內三為方陣,一為前鋒,一為後殿,二為左翼,二為右翼。

  凡中心連排方陣三,每陣各將一人主之。其陣各方五里,人相去一里,東西占一十七里。每陣周圍二十里,計七千二百步,每五百步為一地分。每一地分用戰車一乘,兵士二十二人。三人在車上,四人掌拒馬四,小牌四,槍四,劍六,四人掌床子弩二,四人掌步弩二,四人掌掉刀二、小牌二,三人掌弓三、團牌三面。一陣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戰車一千四百四十乘。地分士卒三萬一千六百八十人,無地分兵士五千人。以三十人為一隊,計一百六十六隊,餘二十人。其士兵於陣內列行,拒馬五千七百六十,大杆槍五千七百六十根,床子弩二千八百八十張,步弩五千七百六十張,掉刀二千八百八十口,小牌八千六百四十面,步刀四千三百二十口,團牌四千三百二十面。望樓八座,每座望子十人,計八十人。凡陣之四面列戰車、榜牌及諸兵器。皆持滿外向。車中貯糗糧、軍中所用之物。又每面門一,以門為臨時啟閉之節。東西稍陣,各用騎兵萬人,解鐙分為兩行。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計六千二百五十步,計一十七里一百三十步。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東西占地十七里九十步。三路探馬計三十隊,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一百六十五騎。輕騎七千五百人,騎槍七千五百條,牌七千五百面。劍三千七百五十口,東西陣各劍一千八百七十五口,骨朵三千七百五十條,東西稍陣骨朵各一千八百七十五條。前後陣各用騎兵五千人,解鐙分為兩行。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三十步,計一十一里七十步。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餘十八人。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九十五步,計十一里三十五步。五路探馬計五十隊,後陣減兩路牌。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二百七十五騎。輕騎三千八百人,騎槍三千八百條,團牌三千八百面,劍一千九百口,前後陣各劍九百五十口,骨朵一千九百條,前後陣各骨朵九百五十條。三陣凡用兵士一十四萬九百三十人。十一萬二百八十人步,內二百四十人充望子;三萬六百五十人騎,內六百五十人充探馬。數內騎軍及無地分兵士共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人;三萬六百五十人騎,一萬五千人步也。

 

 平戎萬全陣圖

  每隊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方五里。每地分車一,兵士二十二。并十地分為一點。

 

 常山蛇陣法

  常山蛇陣,步卒五部,凡四千人。其中、前、後、左、右等軍,量山川土地之形,按陣而居,可以逸待勞,以飽待饑。其揚、奇、備、伏,皆馬騎。分而為八,凡二千人。逐便而居,以應權也。六鼓舉龍旗,則為常山之蛇陣矣。

  《戰國策》曰:「常山之蛇,擊其尾則首救之,擊其首則尾救之,擊其腹則首尾皆救。」此其義也。

 

 洞當陣法

  方陣者,乃黃帝五行之金陣也。於卦屬兌宮,於五音屬商,為白獸。則孫子之方陣,吳起之車箱,武侯之洞當陣。以其行伍洞徹而相當也。其揚、奇、備、伏,兵後八陣,皆效常山之法。布之恐煩多,不重敘也。法曰:舉白旗,聞鼓音,左部居左,右部居右,前部居前,後部居後,中部居中。部皆各置校尉,左、右、中央司馬。各按部以前後曲相次,曲以左右官相當,官以前後隊相隨,隊以百人為列,列以十人為對,對以五人為伍,各按其處無動。隊分為團,合為隊,謂之分合。卒一人居地二步,一隊方十步。廣二十步,隊間容隊。曲廣十步,曲間容曲。部袤一百八十步,部間容部。陣廣四百六十步,陣間容陣。凡設方者,所以弛張也。高平利洞當陣,洞當利變也。

 

 中黃陣法

  夫圓陣者,黃帝五行之土陣也。於卦屬艮,於五音屬宮,為勾陣。則孫子之圓陣,吳起之車釭,武侯之中黃,以居其中位者土也。法曰:舉黃旗,聞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後曲出與之。并後部後曲出其後,後部前曲出與之。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衛騎隨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四方高,利中黃陣,中黃能利守也。

 

 鳥翔陣法

  鳥翔陣圖者,乃黃帝五行之火陣也。於卦則屬離宮,於五音屬徵,而為朱雀。於太公名為鳥雲陣,孫子為牡陣,吳起為銳陣,武侯則謂之鳥翔陣。其名鳥翔者,取其輕銳如鳥之飛翔也。法曰:舉朱旗,聞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後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進二十步為嘴。中部前曲左右隊前次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後高前下,利鳥翔陣,鳥翔利潰也。

 

 握機陣法

  握機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陣也。於卦屬坤宮。則孫子之車輪陣,吳起之衡陣,武侯之握機陣。以其進止機巧為名。法曰:舉熊旗,聞六鼓音,則以左部前曲後隊左右官各右移,後曲前隊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其右部亦如之。相近如鼓翼狀。而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地勢平易利握機陣,握機以利進耳。

 

 虎翼陣法

  昔太公三才人陣,今罘罝陣也。一曰飛龍陣。卦屬巽宮。則孫子之罘罝陣,吳起之八卦陣,武侯之虎翼陣,以游騎於兩傍而舒翼也。或名魚麗陣,又曰魚貫陣。《左傳》曰:「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公,為魚麗之陣。」即此也。法曰:舉鶡旗,聞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橫列,後曲居後,亦如之。中部及前後部曲等,布地如法。斥澤利虎翼陣,虎翼利救援耳。

 

 衡陣法

  昔太公三才之天陣,於卦屬乾宮。則孫子之雁行陣,吳起之鵝鸛陣,武侯之衡陣。取其連接如秤衡故名。《左傳》曰:「鄭翩願為鸛,其御願為鵝。」是也。法曰:舉雕旗,聞八鼓音,以中部前曲進前,出為首。其後曲次之,與前部前曲、後部前曲并出前。前部後曲左斜,官曲相隨;後部後曲右斜,官曲相隨。右部卻次後部後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隨;左部卻次前部後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隨。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城丘之所利於衡陣,衡陣利繞也。

 

 方營圖法

  法曰:諸軍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分為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如其不在賊境,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侯押後,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聽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緩急須相救援。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其營內寬廣,不使街巷狹窄,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

 

 偃月營篇

  書曰:偃月營形,象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隨勢置形。地形下狹之所,不宜置營。

  按:偃月營,以四分幕。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一千六百步,積步四里餘一百六步為營。輪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積尺得一千六百步餘四尺,積步得二里餘三百四十六步四尺,為弦。弦置三門,每門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營內有地十八項八十畝餘五十八步四尺。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置偃月中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步餘四尺。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每幕中兩廂上馬十二匹,大小如常。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習射騎之方焉。

 

 偃月營法

  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其營軍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准前法。其門則臨時計之。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如有警急,畜牧并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法與圓陣相侔。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營各四十幕為一部。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八關,關三徑,十三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楯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餘法准上同。

 

 裴緒營法

  凡大小軍營,擬於城郭營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平地則方列,臨水則圓圍,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務於適時便用耳。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如有賊境,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今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諸家軍營九說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令御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立槍營法

  凡軍不久駐,可立槍為營,槍頭間架令均。黃昏擂鼓,各著下槍,鼓聲絕,刺槍訖。兵士更不得出白繩,斷煙火。營外置約鋪,其則更著一人伏聽。營外有警,當鋪不得高聲,敲槍傳過,四面即知警,預作堤防。

 

 櫳槍營法

  凡櫳槍為營者,其槍如鴉巢,櫳幕外七尺,櫳槍之外造土壕一重,槍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車馬在傍橫排。

 

 柴營法

  凡柴營,其柴須密排,六使通過。其間釘橛,仍著下壓之。其車橫排須間,間架勻,急疾轉車,便可為城(或作炮)。若久住,營中置一望杆。

 

 掘壕營法

  凡掘壕立槍,用白繩取定其壕,底闊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闊一丈五尺。其土向裏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實勿至摧塌。裏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門掘徹,即權施浮橋,急疾拆去。當界二十步置一戰樓,以門扇及他板木權造。壕唇外掘陷馬坑一重,闊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槍三根,鐵頭入土令堅。近壕布棘城一重,闊二十五步。

 

 車營法

  凡車營法,車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為戰車。車中出戰隊。其車子營及外營橫排,牛在當中,拒馬槍在外。仍連車轅為左右廂和門。

 

 木柵法

  凡木柵,因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因山河險勢,多石少土,不任版築,乃建木為柵。方圓高下,隨勢深埋,木根重復,彌縫其闕。內重短為閣道。外柱一重長出四尺為女墻,皆泥涂之。柵外掘壕闊二丈,深一丈。木柵裏每百步造戰樓一具,置望樓以遠探望。

 

 太白營篇

  經曰:參七星,伐三星。連肩足十星,為十將軍。西方白虎之宿也,主殺伐。此星明而軍起。秋冬草木搖落,有如軍威,故兵出而法嚴。

  凡一將守一千人,十將守一萬人,每幕十人。守地一萬六千尺,積尺得二千六百六十六步餘四尺,積步得七里餘一百四十六步四尺。營內有地一十八頃七十畝餘一百四十三步五尺三寸三分。

  地主居坎為地主門,和德居艮為和德門。

  高叢居震為高叢門,大炅居巽為大炅門。

  大威居離為大威門,大武居坤為大武門。

  大簇居兌為大簇門,陰德居乾為陰德門。

  四種為開門,四維為闔門。

  門處置牙旗游隊,四維門置鋪。偏將居壘門內,以禁出入、察奸邪。

 

 十將旗幡圖禽五色五行例

  右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右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白腳黃。右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右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白腳黑。右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白腳青。左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青腳白。左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青腳黃。左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青腳赤。左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赤腳黑。左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赤腳白。

  中營二千人為左右決勝軍,大將衛五百。為幕二百五十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六十步四尺。以營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百六十八步餘四尺。其中營小營每面加四十三步一尺三寸三分,通成二百二十二步一尺三寸三分。每幕相去五尺四寸四分。營內有地二頃四畝,餘一百五十七步一尺五寸九分。

  休門主一居子,生門主八居艮。

  傷門主三居卯,杜門主四居巽。

  景門主九居午,死門主二居坤。

  驚門主七居酉,開門主六居乾。

 

 陰陽隊篇

  經曰:陽隊起,一至九;陰隊起,九至一。隊有五十人,五人為火長。一隊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數。卒間容卒,相去二步。隊間容隊,相去一十八步,前後一十步。其隊前後亦如之。所謂隊間容隊,陣間容陣,曲間容曲者是也。凡一隊布地三十六步,一陣二十二隊,布陣地九百九十三步。方圓、曲斜、長短皆如之。火長不預教習,其技器械亦在分數之內。甲三十領六分,戰袍二十領四分,槍五十根十分,牌十具二分,弩十張二分,陌刀十張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口八分,棓十具二分。

 

 天勝草教法

  凡教兵者,兩面門旗,紅旗一口,青、白、皂旗各一口。須從陣隊展去四十步,每一隊相合,地分兩間各六十步,去五旗各八十步,兩隊相合一十八步。此六甲營隊。中軍隊四角置大鼓一面,打三下,獲獸,陣鼓前納交便打一下。

  經曰:古之諸侯畋獵者,上以供祭祀,下以習武事。太古之時,人食鳥獸之肉,衣鳥獸之皮。後世人民眾多,禽獸寡少,衣食不足,於是神農教其播植,導其紡績,以代禽獸之命。自此以後禽獸盈山林,害禾稼,人民苦之。於是王公秋冬無事,萬物畢成,蟄虫已伏,乃具卒乘從,禽於山澤,以教兵令。庶知部分、進退之儀耳。

  一人守圍地三尺,一十二將守地三萬六千尺,得步六千。五里餘六十步圍中徑,闊得地五里餘二十步。以左、右決勝將教其決左、右將,各主士卒隊伍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為節制也。共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不管遠近、部分,其合圍地。虞侯先擇地訖。以善弧矢者為圍中騎,其步卒槍幡守圍。有漏禽獸者坐。守圍使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

 

 教旗篇

  經曰:春秋末,并為戰國。增進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競。而秦更名曰角觝。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為危。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戰也。宣父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今邊軍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識金鼓、別旗幟、知行列、諳部分,乃一軍之節制也。

  凡教旗於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以大將居其上,南向,左右置鼓一十二面,角一二十具,左右豎立五色旗,大纛居前,列旗次之。而監軍使、御史、裨將、左右衙官,隊如偃月形為後騎。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旗旌、耳聞金鼓、心存號令。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十二將,一萬二千人。兵刃精新,甲馬幡旗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以長參短,以短參長。回軍轉陣,以前為後,以後為前。進無奔進,退無趨走。孫子所謂「紛紛紜紜,鬥亂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奇正是也。以正合,以奇勝。聽音視麾,乍合而乍離。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如動則左右廂徐合。

 

 教弩篇

  經曰:弩者,怒也。言其聲勢威向如怒,故以名其弩也。其穿則洞堅,自近攻遠。古有黃連、百竹、八檐、雙弓之名。今有絞車弩射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擘張弩射三百步,步戰用之。馬弩射二百步,馬戰用之。張弩遲,臨敵不過一二放,所以戰陣不便於弩。非弩不利於戰,而將不明於弩也。夫弩不離於短兵,當別為隊,攢箭注射,則前無列兵,後無橫陣。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轉回,張而復出射,射而復入也。

  凡張弓,後左廂丁字立,當弩八字立。高抬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當心看張,張有闊狹,左■[月坒]右轉,還復當心,安箭高舉射。賊若遠,高抬弩頭;賊若近,平身放。若左右有賊,回身放。賊在高處,抬頭放。若依此法,射乃百發百中。